索引號 001008003014009/2023-304902 主題分類 扶貧
          組配分類 低保信息 發布機構 縣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1-17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永嘉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辦事指南及保障標準


          一、辦事指南

          (一)法律依據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2021〕57號)、《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8號)、《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號)、《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浙民助2019134號)、《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供養費核算辦法》(浙民助202316號)。

          (二)申報條件

          永嘉縣戶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三)申請材料目錄

          1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要求

          原件

          (份/套)

          復印件

          (份/套)

          紙質/

          電子版

          是否必要,何種情況需提供

          家庭成員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校對好退回本人(A4紙張標準)

          0

          1

          紙質

          必要

          浙江省困難群眾救助一件事申請表

           

          原件

          1

          0

          紙質

          必要

          (四)辦理程序

          1、申請。申請人或申請人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協助其向當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或通過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等途徑提出申請。

          2、受理。材料齊全,根據材料擬定符合低保標準的,鄉鎮(街道)予以受理。

          3、初審。鄉鎮(街道)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民政局審批。

          4、審批。縣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予以批準。

          (五)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七)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縣政務服務中心督查科等方式進行投訴。

          電話投訴:12345

          二、保障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溫民助〔2023〕113號)文件精神,從2023年10月1日起,永嘉縣低保標準由1035元/人·月調整到111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