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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指南 (一)法律依據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2021〕57號)、《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8號)、《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號)、《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浙民助〔2019〕134號)、《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供養費核算辦法》(浙民助〔2023〕16號)。 (二)申報條件 永嘉縣戶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三)申請材料目錄 表1申請材料目錄
(四)辦理程序 1、申請。申請人或申請人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協助其向當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或通過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等途徑提出申請。 2、受理。材料齊全,根據材料擬定符合低保標準的,鄉鎮(街道)予以受理。 3、初審。鄉鎮(街道)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民政局審批。 4、審批。縣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予以批準。 (五)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七)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縣政務服務中心督查科等方式進行投訴。 電話投訴:12345 二、保障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溫民助〔2023〕113號)文件精神,從2023年10月1日起,永嘉縣低保標準由1035元/人·月調整到111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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