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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縣發布《永嘉縣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現將文件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3年4月11日,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3〕81號)和《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工作的指導意見》(浙環函〔2022〕272號)要求,規范全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時效性和針對性,永嘉縣積極開展“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年動態更新工作,充分銜接永嘉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最新成果,并結合自然保護地范圍等變化情況,依據相關文件要求按程序對縣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進行動態更新。 二、出臺目的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戰略和規劃環評落地、項目環評審批的硬約束,是其他環境管理工作的空間管控依據,也是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產生活方式,為區域發展重大戰略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主要依據 根據永嘉縣國土空間三區三線矢量、永嘉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征求意見稿)、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勘界定標矢量、《永嘉縣“千噸萬人”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案》等,在2020年《永嘉縣“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基礎上,對永嘉縣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進行動態更新。 四、研判過程 2023年5月啟動編制工作以來,在《永嘉縣“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0)的基礎上,充分銜接永嘉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飲用水源保護區等最新成果,在2023年8月形成《永嘉縣“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征求意見稿)后,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永嘉分局分別于2023年8月23日和2023年11月6日兩次書面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2023年9月28日,全市組織召開了《溫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市級審查會,2023年12月1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在杭州市召開了《溫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的技術論證會,根據技術論證會意見進行了文本修改。 2024年5月7日,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永嘉分局通過永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均未收到反饋意見。后該文件按程序提交司法審查,縣司法局于2024年5月28日出具永法制審〔2024〕48號司法審查意見書。2024年7月23日,縣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永嘉縣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2024年8月2日,縣府辦召集各部門、街道(鄉鎮)對該文件最終成果進行了研究討論,方案最終成果通過審核。 五、適用范圍 永嘉縣域。 六、主要內容 《方案》共六章,主要包括總則、生態紅線等三線內容及目標確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四部分。 本次更新后,永嘉縣共劃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29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20個,面積為2059.21平方公里,占全縣總面積的76.90%;重點管控單元8個,面積為103.60平方公里,占全縣總面積的3.87%;一般管控單元1個,面積為514.84平方公里,占全縣總面積的19.23%。 七、文件術語釋義 生態空間:指具有自然屬性、以提供生態服務或生態產品為主體功能的國土空間,包括森林、草原、濕地、河流、湖泊、灘涂、岸線、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凍原、無居民海島等區域,是保障區域生態系統穩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態服務功能的主要區域。 生態保護紅線: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生態穩定等功能的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鹽漬化等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按照“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的基本要求,實施嚴格管控。 環境質量底線:指按照水、大氣、土壤環境質量不斷優化的原則,結合環境質量現狀和相關規劃、功能區劃要求,考慮環境質量改善潛力,確定的分區域分階段環境質量目標及相應的環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資源利用上線:指按照自然資源資產“只能增值、不能貶值”的原則,以保障生態安全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利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結合自然資源開發管控,提出的分區域分階段的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強度、效率等上線管控要求。 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指集成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空間、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區域,銜接行政邊界,劃定的環境綜合管理單元。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基于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統籌考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間布局、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的環境準入要求。 八、新舊政策差異 動態更新后,永嘉縣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數量不變,仍為29個,總面積增加了0.45平方公里。永嘉縣優先保護單元數量不變,面積增加了24.28平方公里;產業集聚單元數量不變,面積減少了5.44平方公里;城鎮生活單元數量不變,面積減少了0.80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單元數量不變,面積減少了17.59平方公里。 九、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永嘉分局,解讀人:黃浩然,解讀科室:審批科,聯系電話:0577-5767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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