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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永嘉縣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永嘉縣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對永嘉縣內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申領條件及補貼標準做了進一步明確,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原因及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技能型社會建設工作部署,結合永嘉縣域產業發展實際,深化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工作,更好發揮政府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導向作用,提升補貼性培訓的實效,推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4〕34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管理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41號) 、《關于印發〈溫州市區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溫人社發〔2023〕31號)文件要求,本局聯合縣財政局共同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永嘉縣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4〕34號) 2.《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管理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41號) 3.《關于印發〈溫州市區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溫人社發〔2023〕31號) 三、制定過程 本次永嘉縣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制定涉及培訓補貼管理3方面內容。由縣人社局勞動綜合科根據省人社廳、市人社局補貼管理辦法文件進行梳理,并起草永嘉縣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于4月16日形成文稿草案。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1日在永嘉公務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四、內容說明 第一,省人社廳分別于2020年、2024年發布《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管理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41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4〕34號)兩份職業培訓補貼指導文件,為全省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工作提供了具體的實施管理細則。 第二,本次永嘉縣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制定,在上述文件的基礎上,針對職業技能提升專賬結余資金發放的培訓補貼,就培訓補貼發放對象、培訓補貼標準和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做了明確說明,更好地適用于永嘉當地的職業培訓補貼管理。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科室:勞動綜合科 解讀人:邵嘉旺 聯系電話:0577-57672830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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