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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精神,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永嘉縣教育局對2024年9月20日以前以局名義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永嘉縣教育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制定機關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后,應當及時公布繼續有效、擬修改、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我局對2024年9月20日以前以本局名義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保留的4件、宣布廢止的2件。同時明確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上述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二、主要內容 本次清理保留行政規范性文件4件,均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要求,為我縣管理實踐中的具體規范,均需要繼續執行。 本次清理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有的因近幾年已取消該項目考核,不適應工作需要而廢止,如《關于印發學校體育場地向社會開放工作考核辦法及標準的通知》;有的已經被新的政策文件所覆蓋,沒有單獨發布的必要,如《關于進一步加快永嘉縣特殊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等。 三、實施時間 因該文件是對現有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規性問題進行的專項審查,對于廢止的文件需即時生效。因此該文不設寬限期,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四、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永嘉縣教育局 解讀科室:辦公室 解讀人:胡燕 聯系電話:0577-67225166。 永嘉縣教育局 2025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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