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1008003014011/2025-318947 主題分類 財政
          組配分類 鄉鎮部門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縣財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5-3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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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讀)《永嘉縣縣屬國有企業采購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采購管理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升運營質量、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省市國資委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采購有關工作,對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采購行為,全面提升采購水平提出明確要求。

          二、出臺目的

          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規范永嘉縣縣屬國有企業采購行為,提高采購質量,促進降本增效,開展陽光采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主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浙江省國資委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審計廳關于加強浙江省省屬企業采購管理的指導意見》(浙國資發〔2022〕12號)、《溫州市市屬國有企業采購管理辦法》(溫國資委〔2024〕51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縣屬國有企業實際,起草該文件。

          四、研判過程

          2024年10月底,由縣財政局(國資辦)政策法規科和浙江雙塔律師事務所對辦法進行合規性審查,并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11月14日,向縣屬國有企業(核心公司)征求意見,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11月2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無意見;12月6日,縣財政局國資工作例會研究通過;12月19日,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2025年3月5日,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3條反饋意見,其中有效意見1條;3月12日,縣國資工作暨縣國企機構設置和用工總量專題協調會議研究通過;4月1日,縣市場監督局進行公平競爭性審查;4月14日,縣司法局再次進行合法性審查,反饋無意見。5月9日,縣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并通過,形成最終方案。

          五、適用對象

          永嘉縣人民政府授權永嘉縣財政局(國資辦)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縣屬國有企業(核心公司)及其所屬各級獨資、全資、控股、實際控制企業。

          主管單位實際負責運營管理的其他國有企業,由主管單位參照本辦法指導執行。主管單位是指各功能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或有關黨委部門。

          六、主要內容

          (一)總則。明確辦法的適用對象、范圍和國有企業采購的定義;

          (二)組織管理。闡述縣財政局(國資辦)、縣屬國有企業、縣屬國有企業采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采購活動中的主要職責;

          (三)采購當事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在國有企業采購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需承擔的義務;

          (四)采購方式。縣屬國有企業采購可以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簡易采購以及其他合法合規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五)采購程序。采購程序包括編制采購計劃、組織實施采購、履約驗收和支付結算、資料歸檔保存等;

          (六)監督管理。縣屬國有企業采購監督管理包括內部綜合審計和外部專項檢查,通過強化內外監管,進一步建立完善的采購風險防控體系,實現陽光采購。

          七、文件術語釋義

          首臺(套)產品: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架構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屬于國內首次自主研發的成套設備、整機設備、核心部件、控制系統、新材料和軟件系統等。

          八、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永嘉縣財政局(國資辦),解讀人:陳橙釬,解讀科室:產權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77-6723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