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溫永政復〔2025〕212號)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編號xx《行政處罰決定書》,于2025年6月6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5年6月11日受理。申請人于2025年6月17日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