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時間:2025-07-14——2025-08-14
發布部門:縣民政局
狀態:已結束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保護生態環境,樹立文明新風,根據《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和《溫州市殯葬管理辦法》等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通知。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的意見及建議。
一、網上征求意見時間:2025年07月14日至2025年08月14日。
二、聯系部門及方式:永嘉縣民政局民政事務管理中心,聯系電話0577-67950265。
三、公眾反饋意見及建議的途徑:社會公眾可通過永嘉縣人民政府網站,電子郵件(郵箱:yjxbgs@163.com),郵寄(地址:永嘉縣南城街道永嘉縣公共文化活動中心6樓605室,郵編:325100)等形式反饋意見及建議。
為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工作,提升殯葬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群眾安葬需求,根據《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溫州市民政局關于規范和加強生態墓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溫民事〔2024〕86號)等有關規定和上級有關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工作要求,結合本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公益性公墓建設要求
(一)公墓規劃選址
公益性公墓堅持總量控制、布局合理、統籌兼顧、節地生態的原則,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整體布局和永嘉縣安葬(放)設施布局專項規劃,依據本轄區內現有公益性公墓墓穴存量和年平均死亡數量,科學設置公益性公墓建設點位。公益性公墓應當建立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種的瘠地上,禁止在鐵路、公路(高速、國道、省道、縣道)、通航河道兩側、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耕地、風景名勝區、開發區、住宅區、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內新建公益性公墓。申報項目確需在特殊區域內選址或未納入永嘉縣安葬設施專項規劃的,采取一事一議單獨選址論證,論證成果納入永嘉縣安葬設施專項規劃修編中。
(二)公墓建設主體
公益性公墓,是指經民政部門審批同意,為城鄉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遺體的非營利性公共設施。公益性公墓原則上應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社區(村居集體)作為建設和管理主體,不得以企業或個人的名義作為公益性公墓的建設主體。經營性公墓是指為居民安葬骨灰提供有償服務的公共墓地,審批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公墓審批標準
公墓建設參照《溫州市民政局關于規范和加強生態墓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溫民事〔2024〕86號)以及相關節地殯葬設施建設要求,提高集約化生態化安葬程度。節地生態型墓地建設墓穴每畝不低于200對(雙穴)。每對墓穴(雙穴)占地面積不超過0.6平方米,單穴占地面積不超過0.4平方米,墓碑面積不超過0.4平方米,墓碑頂部離地面高度不超過0.6米。墓型設計應當因地制宜、小型美觀藝術,減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建成時,墓地綠地率不得低于墓區面積的50%;建成使用滿9年,墓區綠化覆蓋率不得低于墓區面積的80%。
二、優化審批流程
將公墓建設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審批、方案審批、建設施工、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
(一)立項審批階段。
1.立項申請。建設公益性公墓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縣民政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以工程建設移墳為目的申請的,須提供移墳花名冊)、可行性研究報告、擬建公益性公墓的公示材料(包含選址、公益性質屬性、規模、墓穴樣式等),并附建設所在地村(居)民代表大會和村居(社區)“兩委”同意意見。
2.聯合踏勘??h民政局會同縣政務中心組織縣發改局、縣資規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文廣旅體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嘉分局等相關部門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擬選墓址進行現場踏勘,各部門必須明確專人負責聯系和把關選址工作,并出具選址意見。
3.立項批復。
根據項目所在地,永嘉縣15個鄉鎮的公益性公墓審批由縣民政局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審批;永嘉縣屬溫州市中心城區(76個街鎮)的7個街道的公益性公墓由縣民政局初審,報縣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經溫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相關規定審批。
(二)方案審批階段
1.編制建設方案。建設業主根據縣民政局立項批復和公墓有關建設標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設方案,并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土地等審批手續。
2.方案審查。建設業主將公益性公墓建設方案(含公益性公墓平面布局圖、墓穴樣式圖、建設內容等要件)、永嘉縣鄉村公益性墓地建設方案申報表等材料提交縣民政局。根據規模建設縣民政局邀請市殯葬協會公墓專業委員會專家及相關部門(面積在3畝以下的由縣相關部門評審),對公益性公墓建設方案開展評審,并形成評審意見作為公益性公墓建設方案的依據。
3.審批和備案制度。縣民政局對修改后的公墓建設方案要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出具批復意見。
(三)建設施工階段
1.公開招標。公益性公墓建設方案經審批后,建設業主根據建設方案、施工圖組織公開招標,在組織公開招標之前將招標文件報縣民政局備案。
2.開工備案。完成招投標后,建設業主將公益性公墓建設審批表、相關部門的審批材料、30%資金到位驗資證明、公益性公墓工程備案表提交縣民政局,縣民政局簽發開工令。
3.施工建設。招標完成取得開工令后,建設業主應委托有資質的測繪單位按照批準的用地范圍進行施工前放樣并開工建設,在兩年內完成建設,建設過程要保證監理單位或委托第三方建設過程管理機構到位,確需延長建設期的,須報縣民政局審批同意。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建的,將予以收回或調整公益性公墓建設指標。
3.方案調整。建設業主要嚴格按照批復的公益性公墓建設方案施工,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公益性公墓建設方案,施工過程中確需調整變更建設方案的,需經縣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調整變更,涉及重大調整變更的報原審批同意的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調整變更。對于分批建設的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分階段審批、分階段驗收投用的原則,在建設批次未完成驗收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同意開展新批次公益性公墓的審批建設。
(四)竣工驗收階段
公益性公墓項目完工后,建設業主向縣民政局提交《永嘉縣公益性公墓竣工驗收表》,縣民政局會同縣發改局、縣資規局等相關部門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照建設方案開展實地驗收,出具驗收意見。
竣工驗收通過,縣民政局將審批材料以紙質形式上報市民政局備案并經縣發改局定價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加強公益性公墓日常監管
(一)加強公益性公墓屬地監管。
屬地鄉鎮(街道)應落實監管職責,確定區域生態墓地專管員,專管員每周對所轄生態墓地開展檢查工作,現場核對公益性公墓坐標圖、平面布局圖、墓穴樣式圖、現狀圖、紅線圖、綠化植被圖等圖文資料,做到圖實相符,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與建設方案不符的,及時予以糾正。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要依照相關職責加強公益性公墓監管,對發現的公益性公墓違規移位,超范圍、超標準建設墓穴,綠地率、綠化覆蓋率不達標等情形,要嚴格按照《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依法依規查處,需要移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等相關部門的,要做好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工作。
(二)嚴格公益性公墓定價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益性公墓收費政策的宣傳。公墓單位應當在墓區醒目位置設立公示欄,將墓穴價格和基本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減免政策、服務流程和服務規范等內容進行公示。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不得違規經營,牟取暴利。縣市場監管局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墓收費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價格違法經營行為依法查處。
(三)規范公益性公墓經營行為。從嚴控制墓穴預售(租),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齡老人、危重病人(須提供醫療機構病危證明)預售(租)并確保自用外,必須憑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或遷葬證明方可提供。公墓單位向用戶提供墓穴后,應當發給用戶墓穴使用證,明確雙方當事人姓名(名稱)、住址(地址);死者姓名;墓穴規格(墓穴占地面積、墓碑高度與面積)、位置;墓穴使用年限;墓穴價格和支付方式及其他約定。
(四)強化公益性公墓后期維護。公墓單位應當根據售出墓穴的數量和使用年限,將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預留作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內的維護經費,單獨建賬;預留維護經費不足的,應當予以補足。
(五)數據平臺建設。推動實現殯葬服務機構名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服務承諾、監督方式、服務規范等網上公開。公開服務清單,優化服務流程,規范服務收費,線上線下密切互動,提供骨灰流向管理、私墳信息管理、公益性公墓管理、青山白化管理、移風易俗管理。運用大數據加強和改進對殯葬服務的監管,推動建立殯葬服務信用評價體系,探索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四、其他相關規定
對于申報建設規模較小(3畝以下)的生態墓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可采取簡易手續進行評審報批,但也必須制作公墓平面布局圖、墓穴樣式圖、建設內容等材料。對2024年11月1日前已經民政部門審批,尚未開工建設的公墓,需按本通知要求報縣民政局審批調整建設方案。
全縣城鄉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困難優撫對象等困難群眾亡故后,其親屬(或監護人)可向逝者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鄉鎮(街道)應提供轄區內指定的免費安葬處。
本通知自2025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我縣原頒布的相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永嘉縣鄉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方案申報表.docx
永嘉縣公益性公墓竣工驗收表.docx
生態公益性公墓建設開工備案表.docx
公益性公墓建設申請表.docx
公墓建設審批流程圖.docx
本《通知(征求意見稿)》旨在通過系統化、精細化的規定,進一步規范永嘉縣公益性公墓的規劃、建設、審批、運營和監管全過程,深化殯葬改革,保護生態環境,滿足群眾基本安葬需求,并樹立文明新風。其主要內容和亮點解讀如下:
一、核心目標:
規范建設管理:建立清晰、嚴格的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審批流程和監管體系。
保障公益屬性:明確建設主體(鄉鎮街道或村居集體),禁止企業或個人作為主體,確保非營利性。
推進節地生態:強制推行小型化、生態化墓穴標準,提高綠地率和綠化覆蓋率要求。
優化審批服務:將審批流程明確劃分為四個階段(立項、方案、施工、驗收),提高效率與透明度。
強化日常監管: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價格、經營行為和后期維護監管。
提升服務水平:規范服務流程、收費公示,推動信息化平臺建設,便利群眾并加強監管。
二、核心內容要點解讀:
(一)嚴格建設標準:
1.選址嚴控:必須符合規劃,優先荒山瘠地。明確禁止區域,鐵路公路河道兩側、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耕地、風景名勝區、開發區、住宅區、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等。特殊選址需“一事一議”論證。
2.主體明確:必須由鄉鎮政府(街道辦)或社區(村居集體)建設和運營,嚴禁企業或個人作為建設主體(區別于經營性公墓)。
3.生態節地標準:雙穴≤0.6㎡,單穴≤0.4㎡,墓碑≤0.4㎡,墓碑高度≤0.6米。每畝不低于200對(雙穴)。建成時綠地率≥50%;使用滿9年綠化覆蓋率≥80%。墓型要求小型、美觀、藝術化,減少不可降解材料。
(二)優化審批流程:
四階段清晰化:立項審批→方案審批→建設施工→竣工驗收。各階段所需材料、步驟、責任部門明確。
1.立項階段。
強調聯合踏勘(民政牽頭,多部門參與),各部門需專人負責并出具意見。
審批權限:15個鄉鎮項目由縣民政報縣政府審批;中心城區7個街道項目需縣民政局初審→縣政府→市民政局→市政府審批。
2.方案階段
需委托專業設計,辦理林地土地等手續。
專家評審:根據規模邀請市專家或縣級部門評審方案。
審批公示:方案修改后需公示,無異議才批復。
3.施工階段
招標備案:招標文件需報民政備案。
開工令制度:提交多項材料(含30%資金到位證明)后,民政簽發開工令方可開工。
嚴格按圖施工:嚴禁擅自變更方案,確需變更需民政(重大變更需原審批政府)批準。
工期控制:原則上2年內完工,延期需批準,否則收回指標。
分批建設原則:完成驗收前批,原則上不批新批。
4.驗收階段
多部門聯合實地驗收。
雙重要求:驗收通過后,需市民政局備案且縣發改局定價完成,方可投入使用。
(三)加強日常監管:
1.屬地監管強化。鄉鎮街道負主責,設立專管員,每周檢查,確保“圖實相符”。對違規移位、超標建設、綠化不達標等行為,依法查處,做好案件移送。
2.價格透明管理。強制公示,價格、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流程、監督電話必須在墓區醒目位置公示。
3.規范經營行為。嚴控預售,僅限夫妻健在一方、高齡老人、危重病人(需證明)確保自用。其他人必須憑死亡/火化/遷葬證明購買。憑證管理,提供墓穴后,必須發放載明詳情的《墓穴使用證》。
4.保障后期維護。強制預留維護金,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必須預留作為該墓穴使用期內的維護經費,單獨建賬。不足需補足。
推動數字化監管,推動服務信息網上公開(名錄、項目、價格、承諾、監督等)。建設數據平臺,管理骨灰流向、私墳、公墓、青山白化、移風易俗。運用大數據監管,探索建立殯葬服務信用評價和聯合獎懲機制。
(四)其他相關規定:
簡化小微項目(<3畝):可簡易評審,但仍需核心材料(布局圖、樣式圖等)。
歷史項目調整:2024年11月1日前已批未建項目,需按本通知調整方案報批。
困難群體保障:特困、低保、困難優撫對象亡故后,其親屬可申請戶籍地鄉鎮街道提供的免費安葬處。
效力與銜接:本通知實施后,原縣內不一致文件以此為準;若與上級法規沖突,按上級執行。
三、總體意義:
該征求意見稿是永嘉縣深化殯葬改革、規范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重要舉措。它通過設定嚴格的生態節地標準、優化透明的審批流程、明確有力的監管措施(特別是屬地監管、價格管控、預售限制、維護金預留和數字化建設)以及保障困難群體權益,旨在構建一個規劃科學、建設規范、運營有序、監管有效、服務便民、生態環保的公益性殯葬服務體系,切實保障群眾“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同時保護寶貴的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推動移風易俗和社會文明進步。
《永嘉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于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4日在永嘉縣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和建議。在門戶網站上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任何意見和建議。在此,衷心地感謝社會公眾對該重大行政決策的關心和支持。
永嘉縣民政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