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1008003014001/2025-319969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組配分類 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22 公開方式 {open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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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讀)《永嘉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甌北街道等15個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5年)的通告》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著力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根據賦權事項實施評估結果,發現各賦權鄉鎮(街道)在施行過程中出現的部分賦權事項存在案件疑難復雜、觸發頻率較低、無監管對象等問題,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頻多發、易發現易處置、專業要求適宜”的指導精神不符。決定對永嘉縣甌北街道等15個賦權鄉鎮(街道)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制定本公告。

          二、出臺目的 ?

          精準匹配基層執法能力與治理需求,解決賦權事項“接不住、用不好”問題,優化執法資源配置,提升執法效能。通過動態調整事項清單,確保賦權事項符合基層管理迫切需要、高頻多發、易發現易處置、專業要求適宜”原則,推動“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在基層落地見效。 ?

          三、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 年)和 《浙江省鄉鎮( 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 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及《溫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通告〔2020〕2號》、《溫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通告〔2022〕2號》文件。

          四、研判過程 ?

          1. 意見征集與論證過程

          2025年3月21日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基于2024年賦權評估結果,擬定賦權事項清單并征詢各賦權鄉鎮意見。3月26日-27日會同縣編辦與鄉鎮賦權部門,厘清中央編委要求回收事項、零處罰事項,明確三張清單內容。4月14日-5月13日通過永嘉縣政府網站公示三張清單,征集到有效意見2條: ?

          2、?意見采納與處理:

          甌北街道意見采納(5月21日研判會議)理由:①基層執行能力不足;②相關事項2022年賦權后均為零處罰,且2025年省級目錄建議不賦權。結果新增執法事項暫緩賦權;縣農業農村局意見未采納,理由:非法占地案件涉及土地性質認定、多部門協同、政策動態調整等專業性問題,鄉鎮存在執法技術、法律適用及跨部門協調短板。依據:執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中“專業性較強、需集中行使事項不宜下放”規定。結果:經縣委組織部長牽頭研究,該事項仍由縣級主管部門統一行使,下放工作審慎推進。

          3. 清單最終確定

          聯合論證(5月26日):組織相關部門、科室負責人及法律顧問對三張清單開展分析評估與專家論證。結果:形成統一意見,確定賦權事項清單內容。 ?

          4、審查意見

          縣司法局于2025年6月12日永嘉縣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合法性審通過,無違法違規內容。

          永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函,經審查未發現貴局送審文件中有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相關內容、通告內容不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縣發展和發改局于2025年6月23日出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意見的函:該《通告》符合宏觀政策、助力基層治理現代化、與省市部署一致,預期社會影響積極。

          5、縣府辦研究會議

          2025年6月23日縣府辦牽頭召開的關于研究調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會議方案,會議聽取了綜合執法局的匯報,會議原則上同意執法辦提出的事項目錄,對通告內容與匯報材料提出了修改意見。

          五、主要內容及框架 ?

          2022年分三批共6張清單對永嘉縣甌北街道等15個鄉鎮(街道)進賦權。現針對永嘉縣經濟發展狀況以及區域的不同,對賦權事項采取三張清單的方式進行謀劃,即較大鄉鎮(甌北街道)、沿江鄉鎮(三江街道等5個鎮街)、山區鄉鎮(沙頭鎮等9個鄉鎮)。具體情況如下:

          調整后甌北街道在其本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水行政、農業農村5個領域共191項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行政處罰權。三江街道、黃田街道、烏牛街道、橋下鎮、橋頭鎮共5個鎮街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水行政、農業農村5個領域共35項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行政處罰權。沙頭鎮、巖頭鎮、大若巖鎮、楓林鎮、碧蓮鎮、巖坦鎮、巽宅鎮、金溪鎮、鶴盛鎮共9個鄉鎮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水行政、農業農村5個領域共30項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行政處罰權。

          六、文件術語釋義 ?

          1.“ 三張清單”:指按鄉鎮類型制定的差異化賦權目錄(較大鄉鎮清單、沿江鎮街清單、山區鄉鎮清單)。 ?

          2. “以自身名義行使”:鄉鎮(街道)作為獨立執法主體實施行政處罰,并承擔法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2條)。 ?

          3. “領域”:指省級統一劃定的綜合行政執法職權范圍(如建設、應急管理等)。 ?

          4. “行政處罰權”:不含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職權,僅指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權(依據《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第3條)。 ?

          七、實施時間 ?

          《公告》自2025年8月21日起施行

          八、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

          解讀機關 ?: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政策咨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法制科,葉佐

          聯系電話:0577-6710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