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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原因及背景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 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溫州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溫政發〔2021〕27號)等有關規定,每隔2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宣布失效、廢止。 二、清理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 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 3、《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溫州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溫政發〔2021〕27號) 三、研判過程 本次清理工作于2025年5月中旬開始組織實施。具體程序如下: 一是業務處室按照職責分工,結合本次清理的標準和要求,對待清理文件提出分類處理建議;政策法規處逐項對清理建議進行了審查,匯總形成復核審查意見; 二是根據復核審查結果,形成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征求意見稿,通過征求各科室、中心意見,形成初步征求意見稿。該次征求收到意見0條,采納0條。 三是2025年5月29日,通過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未發現相關問題。 四是于2025年5月29日至6月6日,在永嘉縣政務網上征求系統和社會公眾意見。 五是于2025年7月21日通過局黨委會議審議。 四、清理結果 本次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主要內容為: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6件,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上述決定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五、實施時間 因該文件是對現有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規性問題進行的專項審查,對于廢止的文件需即時生效。因此本文不設寬限期,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永嘉縣財政局 聯系人:金煜 聯系電話:0577-67235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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