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溫永政復〔2025〕270號)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的永市監消告〔2025〕XXX號《舉報不予立案和投訴處理結果告知書》,于2025年7月14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5年7月17日受理。申請人于2025年7月20日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永嘉縣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