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巖頭鎮人民政府及鎮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巖頭鎮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巖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巖頭鎮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巖頭鎮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全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巖頭鎮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
辦公地址:永嘉縣巖頭鎮振興街13號巖頭鎮人民政府一樓黨政辦
辦公時間: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77-67151028,傳真:0577-67151092,郵箱:yjxytzrmzf@163.com,郵編325113。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
http://www.applique.cn/jact/front/main.do?sysid=3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主要主動公開內容。
(1)巖頭鎮黨委及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其分工簡歷;
(2)巖頭鎮依法公開的文件;
(3)巖頭鎮政府動態信息發布,半年度、全年工作計劃和總結,通知公告,信息公開年報;
(4)巖頭鎮民生事項(各類民政社會救助)和農村私人建房審批情況公布;
(5)巖頭鎮政府工作報告;
(6)巖頭鎮政府財政資金管理(鎮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專項經費使用情況、三公經費使用情況);
(7)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其中,組配分類有“機構信息、工作信息、政策文件、民生事項、財政管理,巖頭鎮黨委政府領導及分工、巖頭鎮工作機構及主要職能、巖頭鎮黨委政府文件、巖頭鎮政府工作報告、巖頭鎮政府預算、決算報告”等內容。
(四)公開渠道
永嘉縣巖頭鎮人民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永嘉縣巖頭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applique.cn/col/col1229265625/index.html)、“永嘉發布-巖頭鎮”政務新媒體平臺向社會公開。現場查閱點:永嘉縣巖頭鎮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辦公地址:永嘉縣巖頭鎮振興街13號巖頭鎮人民政府,辦公時間:冬令時間8:30—12:00 14:00—17:30,夏令時間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五)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除本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巖頭鎮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鎮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永嘉縣巖頭鎮人民政府黨政辦(地址:永嘉縣巖頭鎮振興街13號巖頭鎮人民政府一樓黨政辦)
(一)提出申請
向巖頭鎮政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
永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1).docx)。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二)申請方式
1.當面申請。申請人通過當面提交或現場填寫《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申請公開所需信息。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直接登錄/col/col1229265625/index.html向巖頭鎮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我鎮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我鎮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我鎮在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申請內容不明確的,于7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補正。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我鎮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四)答復
我鎮在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1.屬于公開范圍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或告知其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符合《條例》第三十二條之應當公開條款規定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4.屬于非本機關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請人;如能確定掌握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和聯系方式。
5.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屬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
8.同一申請人向受理機構就同一申請事項重復提出申請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答復。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永嘉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信息處理費可按件計收,也可按量計收,對每件申請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函〔2021〕3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