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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永嘉縣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若干規定》已經縣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永嘉縣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若干規定 為深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嚴格土地用途和城鄉規劃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并參照《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有序推進溫州市區中心城區工業用地功能轉變實施方案的通知》(溫政辦函〔2020〕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實施對象 本規定所稱的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是指我縣國有工業用地的建筑物臨時改變使用功能從事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 二、管控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確需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按照《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三、收益金相關要求 (一)經批準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按下列計算方法繳納土地收益金。 出讓工業用地土地收益金=∑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底層建筑面積×底層收益金級別價×行業修正系數×臨時使用期限+∑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樓層建筑面積×樓層收益金級別價×行業修正系數×臨時使用期限。 劃撥工業用地土地收益金=出讓工業用地土地收益金+總建筑面積×劃撥工業收益金級別價×臨時使用期限。 (二)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不得超過5年。期限屆滿確需延續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60日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每次延續期限不得超過2年。未重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未獲批準的,應恢復房屋原用途。臨時改變房屋用途需申請續期的,對沒有新增改變房屋用途建筑面積的,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同意續期及續期期限的決定,待補交續期土地收益金后,自原批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續期。 本規定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附件:1.永嘉縣工業全域治理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標準 2.永嘉縣工業全域治理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行業修正系數表 3.永嘉縣工業全域治理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級別圖 附件1 永嘉縣工業全域治理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年
附件2 永嘉縣工業全域治理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行業修正系數表
附件3 永嘉縣工業全域治理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級別圖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辦、政協辦,縣人武部,縣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2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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