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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縣發布《永嘉縣關于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若干規定》?,F將文件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嚴格土地用途和城鄉規劃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活力,加快推進永嘉縣工業全域治理工作,出臺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有關文件。 二、出臺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土地市場管理、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適應我縣地價水平,確保我縣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取有據可依。 三、文件術語釋義 1.本規定所稱的臨時改變房屋用途,是指我縣國有工業用地上建筑物臨時改變使用功能從事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 2.本規定所稱的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涉及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工業用地地上建筑物臨時改變為商業等其他用途所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按規定向政府繳納的價款。 四、主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有序推進溫州市區中心城區工業用地功能轉變實施方案的通知》(溫政辦函〔2020〕26號)等有關政策文件規定。 五、研判過程 最初我縣工業全域治理在甌北街道東甌工業園區開展試點。為方便企業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按照“最多跑一次”行政審批改革的有關要求,縣資規局于2022年9月經評估形成甌北雙塔路、五星路、陽光大道等3條主要道路的土地收益金標準。之后隨著我縣工業全域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化拓展,縣資規局又對甌北街道12條主干道共19個沿街片區的土地收益金進行評估確定收取標準。2023年5月,《永嘉縣工業全域治理工業企業臨時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實施細則》正式實施,范圍擴展到包括甌北街道在內的9個功能區、鄉鎮(街道)。2023年10月,根據縣政府會議的有關精神,縣資規局又重新修改制定了工業全域治理范圍內上塘、甌北等9個功能區、鄉鎮(街道)的土地收益金標準。之后縣府辦多次組織縣經信局、縣資規局、縣經開區管委會、有關街道(鄉鎮)等單位進行專題討論、修改,并按照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起草了《永嘉縣關于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若干規定》的初稿。后該文件按程序提交司法審查,經過多次修改后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6月13日-7月13日。2024年8月份,由縣府辦召集各部門、(鄉鎮)街道對該文件最終成果又進行了研究討論,形成最終送審稿。 六、主要內容 1、框架 本規定由實施對象、管控要求、收益金相關要求、附件(土地收益金標準、修正體系、級別圖)等4方面內容構成。 2、主要內容 (1)條款 本規定共3條,第一條為明確實施對象。主要內容為明確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實施對象。第二條為管控要求。主要內容為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確需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按照《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三條為收益金相關要求。主要內容為明確出讓、劃撥工業用地土地收益金的計收公式、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的審批年限及續期等有關內容。 附件包括了各地區土地收益金標準、修正體系及級別圖等3項內容。 (1)各地區土地收益金標準主要內容是制定了9個功能區、鄉鎮(街道)的土地收益金標準,對部分功能區、鄉鎮(街道)根據片區的具體情況進行了價格細分,一共劃定9個功能區、鄉鎮(街道)28個片區的土地收益金標準,并制定了一樓及一樓以上的土地收益金標準,同時對土地性質為出讓或劃撥的在價格上又進行了細分。 (2)修正體系主要內容是制定了零售商業、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等多個行業修正系數。 (3)級別圖主要內容是更加直觀的展現了9個功能區、鄉鎮(街道)的土地收益金標準的區域范圍,方便文件的執行。 七、期限 長期有效。 八、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永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解讀人:胡軾,解讀科室:開發利用科,聯系電話:0577-6725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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