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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我縣農村住房數量龐大,每年農房建設審批數量居全市前列。農房建設又主要以戶主自行建設為主,違章建設、施工不規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問題較為突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縣政府多次召開討論會,征求部門和鄉鎮(街道)意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出臺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住房建設批后管理,強化違法建設防控,保證城鄉規劃順利實施,保障農村住房施工質量安全。 三、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 《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 《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四、起草過程 2023年11月,完善《永嘉縣農村住房建設“四到場”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討論稿)》; 2023年11月29日,縣常委召集府辦、住建、資規、農業農村、執法等部門召開討論會,初步形成《永嘉縣農村住房建設“四到場”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討論稿)》; 2024年3月11日,縣住建局進行司法審查。 2024年3月25日,征求了縣資規局、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意見。 2024年4月28日,通過縣住建局、資規局、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局聯合簽署印發。 五、基本框架和內容 《永嘉縣農村住房建設“四到場”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分十二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1.明確了細則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農村住房的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農村住房建設“四到場”監督管理具體環節;建立統一標準的“房屋建設綜合窗口”,負責轄區內農村住房建設審批、“四到場”監管服務、受理和統一出件。 2.明確了農村住房建設“四到場”監督管理的原則,施行實行農村住房建設“四到場”監督管理實體化辦公,具體負責農村住房建設過程中的宅基地管理、規劃管理、違建管控、建筑風貌管控、質量安全等工作。 3.明確了農村住房建設“四到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違法建設的移交和處置。 4.“定位放線到場”。明確建房戶申請定位放線的流程,以及定位放線的時限。 5.“規劃驗線到場”。明確規劃驗線的流程和時限,驗線時發現違法施工的處置要求。 6.“施工過程到場”。在一層立模時澆筑前建房戶申請立模驗收,明確實體辦、駐村社、村社干部到場次數。 7.“規劃核實到場”。明確竣工驗收的時限,明確相關部門竣工驗收的具體職責。 8.“其它規定”。建立農村住房建設“四到場”監管建立縣級督導機制,規定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職責。 六、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農村住房的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七、文件術語釋義 1.“四到場”:是指“定位放線”到場、“規劃驗線”到場、“施工過程”到場、“規劃核實”到場等四個環節。 2.施工“六有”:是指有佩戴安全帽、非低層農民自建房有搭設鋼制腳手架、非低層農民自建房有使用安全防護網、有使用配電箱、建筑工匠須持證上崗、建筑企業項目負責人須持證上崗。 3.非低層:是指三層以上或設有地下室的房屋。 八、新舊政策差異 1.實行農村住房建設“四到場”監督管理實體化辦公。 2.對新建、改建、擴建三層以上(含地下室、架空層層數)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且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的農村住房,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 九、解讀機關和聯系電話 解讀機關:永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王樹理,咨詢電話:0577-67952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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