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元數據
|
||||||||||||||||||||||||||||||||||||||||||||||||||||||||||||||||||||||||||||||||||||||||||||||||||||||||||||||||||||||||||||||||||||||||||||||||||||||||||||||||||||||||||||||||||||||||||||||||||||||||||||||||||||||||||||||
各鄉鎮(街道)農業農村工作相關辦公室: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優化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浙財農〔2020〕18號)精神,對《永嘉縣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經征求意見、修訂及公示后,現將《永嘉縣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實施細則(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積極做好宣傳。 永嘉縣農業農村局 永嘉縣財政局 永嘉縣發展和改革局 永嘉農商銀行 郵儲銀行永嘉支行 農業銀行永嘉支行 2025年1月6日 永嘉縣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實施細則(修訂) 一、總 則 (一) 為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安全和鄉村振興戰略部署,結合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工作要求,為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糧食產業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優化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浙財農〔2020〕18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 糧食生產貼息貸款是以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為扶持對象,永嘉農商銀行、郵儲銀行永嘉支行、農業銀行永嘉支行等當地合作銀行(以下簡稱合作銀行)發放,并由財政專項資金貼息,用于支持生產主體發展糧食生產、增加收入的專項貸款。 二、實施組織 (一) 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合作銀行建立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工作會商制度。做好相關工作的協調和指導。會商工作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具體職責是: 1、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2、組織實施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工作; 3、審核貸款扶持對象,規范操作流程,監督使用范圍; 4、支持并幫助合作銀行做好貸款回收工作,防范和降低貸款風險; 5、加強調查研究,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對上一年度糧食生產貼息貸款發放情況及時進行總結。 (二) 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合作銀行的主要工作職責: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工作的組織、協調、審核和監督,向合作銀行及省農業農村廳提供符合貸款條件要求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糧食生產主體匯總名單并及時做好更新,協助合作銀行做好到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 2、縣財政局。負責糧食生產貸款貼息專項資金管理、撥付和監督使用,會同農業農村局、合作銀行等做好糧食生產貸款貼息資金的落實到位。 3、縣發改局。協助做好宣傳等相關工作。 4、合作銀行。負責糧食生產貼息貸款的調查、發放和收回管理工作,在確保糧食生產貼息貸款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負責糧食生產貼息貸款貼息資金具體計算及報送工作。 三、貸款對象、用途、條件和方式 (一) 貸款對象。主要是全年稻麥復種、一季旱糧種植和“三園”地間套種同一旱糧作物(不含大小麥)面積達到50畝(含)以上的規模化種糧主體,具體包括種糧大戶和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 (二) 貸款額度和用途。根據借款人的合理資金需求、償還能力、糧食生產經營規模、貸款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除用于購買農機具和開展小型糧食生產、加工等設施設備建設的貸款外,借款人其它用途的貸款額原則上按照種糧面積計算并控制在每畝1000元以內,其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貸款資金主要用于糧食生產環節,包括種植糧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購買農資和農機具、小型糧食生產、加工、倉儲及社會化服務設施建設等。 (三) 貸款方式。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質)押貸款、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等,具體貸款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選擇。其中:對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的貸款,凡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的,一般采用信用貸款方式。 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以浙江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農擔公司)為擔保機構,實行優惠擔保費率(年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貸款金額的0.8%),為規模化種糧主體提供政策性融資增信服務。省農擔公司與省農信聯社、郵儲銀行永嘉支行浙江省分行、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等合作銀行共同設立“浙里擔·糧農貸”糧食生產貸款專屬產品(以下簡稱糧農貸)。 (四) 貸款期限及利率。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生產經營項目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靈活確定,糧食生產貼息貸款的期限一般為1年以內,最長不超過3年。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執行。 四、貼息貸款程序 (一) 貸款對象的確定。農業農村部門結合省級規模種糧補貼政策落實情況,提出規模化種糧主體匯總名單;合作銀行再從中選擇符合貼息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 (二) 貸款申請及發放。列入規模化種糧主體匯總名單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借款申請人根據需要,隨時填寫《浙江省糧食生產貼息貸款申請表》(詳見附件1)并向當地合作銀行發起貸款申請。合作銀行自主選擇、獨立審貸,對經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按照相關貸款操作規程發放糧食生產貼息貸款。 (三) 貸款管理。合作銀行對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實行專項管理,并根據當地實施細則確定的貼息資金結算時間點,及時編制《浙江省糧食生產貼息資金發放審批表》(詳見附件2),報當地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審核。其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由合作銀行與省農擔公司按約定的方式,共同做好貸(保)后跟蹤管理。對發生貸款逾期導致代償的糧食生產主體,其今后一段時期按規定可以享受的其他財政補貼資金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直接劃撥用于償還貸款。 五、貸款貼息資金管理 (一) 貼息資金撥付。省財政根據當年資金預算安排和各地上一年度的資金使用情況,將貼息資金提前預撥,以后年度再據實進行結算。 (二) 貼息標準。對符合貼息條件的規模化種糧主體發放的貸款(含已發放未到期的存量貸款),省財政按3%的貼息率且不超過實際貸款利率的70%(兩者取低值)給予貸款貼息,逾期貸款不予貼息。貼息時間自上一年12月21日起計算。 (三) 貼息資金支付。資金支付一年支付一次。貸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對已還清的貸款并經審核符合貼息條件的,各地可直接或通過貸款銀行將財政貼息資金撥付至借款人。 (四) 資金監管。對存在弄虛作假、挪用等情況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追究有關單位、生產主體和責任人的責任。 六、附則 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內容多,各部門要分工負責,認真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凝心聚力加大力度,全面推進政策落實。 本細則自文件發布之日30日后起實施,《永嘉縣農業局 永嘉縣財政局 永嘉縣發展和改革局 永嘉永嘉農商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永嘉縣支行關于印發永嘉縣糧食生產貸款貼息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永農〔2015〕59號)同時廢止。 附件:1.永嘉縣糧食生產貼息貸款申請表 2.永嘉縣糧食生產貼息資金發放審批表 附件1 永嘉縣糧食生產貼息貸款申請表
說明:此表由借款申請人填寫交辦理銀行。 附件2 永嘉縣糧食生產貼息資金發放審批表 報送單位(蓋章):(合作銀行) 審核單位(蓋章): 單位: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