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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安全和鄉村振興戰略部署,結合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工作要求,在原實施細則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出臺了《永嘉縣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實施細則(修訂)》。 二、出臺目的 《永嘉縣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實施細則(修訂)》的出臺是為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糧食產業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三、政策依據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優化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浙財農〔2020〕18號)。 四、文件制定程序說明 永嘉縣農業農村局種植業管理科于2024年8月開始著手起草文件;經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農業銀行永嘉支行、永嘉農商銀行、郵儲銀行永嘉支行會商研究,形成《永嘉縣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10月16日到2024年11月15日在永嘉公務網征求社會意見;經農業農村局局班子會同意,于2025年1月6日正式發文。 五、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實施細則主要包括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的細則背景與政策方向,實施組織構架和相應承擔的職能,貸款對象、用途、條件和方式,貼息貸款程序,貸款貼息資金管理,工作要求和細則實施時間等內容。 政策舉措主要由永嘉農商銀行、郵儲銀行永嘉支行、農業銀行永嘉支行等當地合作銀行向規模化種糧主體發放用于糧食生產環節的貸款,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質)押貸款、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等。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執行。對符合貼息條件的規模化種糧主體發放的貸款(含已發放未到期的存量貸款),省財政按3%的貼息率且不超過實際貸款利率的70%(兩者取低值)給予貸款貼息,逾期貸款不予貼息。資金支付一年支付一次。 六、使用對象 全年稻麥復種、一季旱糧種植和“三園”地間套種同一旱糧作物(不含大小麥)面積達到50畝(含)以上的規模化種糧主體,具體包括種糧大戶和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 七、注意事項 對存在弄虛作假、挪用等情況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追究有關單位、生產主體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關鍵詞解釋 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包括種糧大戶和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主體。 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報價行,根據本行對最優質客戶的貸款利率,以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加點形成的方式報價,由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并公布的基礎性的貸款參考利率。 九、施行日期 本細則自文件發布之日30日后起實施。 十、政策解讀機關及聯系電話 解讀機關:永嘉縣農業農村局 聯系電話:鄭毅 0577-67959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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