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元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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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和目的: 為促進智能網聯車輛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創新應用,強化安全保障,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根據《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工信部聯通裝〔2021〕97號)《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2023〕217號)《浙江省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浙制高辦〔2024〕4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規定,結合永嘉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主要內容和框架: 《永嘉縣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與應用管理實施意見(試行)》主要分為九方面內容: 1.適用范圍及定義。明確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以及相關概念和名詞的定義。 2.管理機構職責。明確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與應用管理工作組的成員單位及職責。 3.道路測試與應用的區域和范圍劃定。明確道路測試與應用的區域、路段的劃定流程。 4.道路測試與應用主體、駕駛人及車輛。明確申請主體、駕駛人及車輛的資質條件。 5.道路測試申請。明確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申請的條件和流程。 6.示范應用申請。明確智能網聯車輛示范應用申請的條件和流程。 7.商業化試點應用申請。明確智能網聯車輛商業化試點應用申請的條件和流程。 8.道路測試與應用管理。明確在永進行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商業化試點應用活動的管理。 9.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明確相關部門和主體在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中的職責和處理。 實施時間: 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3月2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科室及聯系方式: 永嘉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數字經濟科 0577-67236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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