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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5年農村飲用水供水工作已被中央紀委列為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為16件全國集中推進的群眾身邊具體實事之一,主要任務為“整治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護不到位等問題”即解決農村供水保障水平不高的問題,該問題正中我縣農村供水工作管護薄弱現象,亟需開展整治,要求明確農村供水工程管護主體責任,落實管護經費,加強管護隊伍建設,確保農村單村水站運行管理標準滿足鞏固提升要求。 二、出臺目的 加強和規范農村供水工程長效管理,保證工程良性運行和長期發揮效益。 三、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水資源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保障辦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四、研判過程 2025年2月13日,縣水利局啟動管理辦法修訂工作;2025年5月23日上午,永嘉縣副縣長黃凡主持召開農村供水工作專題會議;2025年5月27日,永嘉縣委副書記、縣長鐘方成專題召開研究農村供水工作會議;2025年5月31日-6月30日,在永嘉縣人民政府網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意見反饋;2025年7月9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召開討論會,與會人員提出修改意見,并形成了統一審查意見。2025年7月14日,開展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評估不會對社會預期產生負面影響,可積極推進;2025年7月16日,開展公平競爭審查;2025年7月16日通過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最終形成《永嘉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報批稿)》。2025年8月1日,縣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該管理辦法。 五、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永嘉縣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及其相關活動。 六、主要內容 (一)總則。明確全縣農村供水工程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二)管理機構及職責。明確了全縣農村供水工程管理的主體責任單位及職責。 (三)工程運行管理。明確了全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工作體制。 (四)安全管理。明確了全縣農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體制。 (五)供水管理。明確了全縣農村供水工程供水管理體制。 (六)資金及政策保障。明確了全縣農村供水工程長效管理專項補助資金的補助原則、撥付方式和具體要求。 (七)法律責任。明確法律責任及處罰。 (八)附則。明確本辦法具體施行時間。 七、文件術語釋義 農村供水工程: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為農村居民和單位提供生活、生產用水以及其他用水的活動,包括城市供水管網延伸供水,以及鄉鎮、聯村、單村集中式供水。相關法規、規章對城市供水管網延伸供水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新舊政策差異 (一)部門職責更新 由于部門職責變更,老政策內部門職責已經不適用,因此新政策對部門職責進行更新。 (二)新增縣級統管單位職責 老政策未明確縣級統管單位具體工作職責,新政策新增該部分內容,有利于后期進行管理。 九、解讀機關:永嘉縣水利局??解讀人:劉齊東??聯系電話:(0577)-6795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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