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永嘉縣橋頭鎮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永嘉縣橋頭鎮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永嘉縣橋頭鎮商二街72號
辦公時間:夏令時間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冬令時間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77-67485119(如突遇地質災害、火災等險情,可撥打該聯系電話)、0577-67455633(信息公開方面),傳真電話:0577-67454245,郵編:325107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www.applique.cn/jact/front/main.do?sysid=3
二、主動公開
1.主動公開范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永嘉縣橋頭鎮人民政府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2.主要主動公開內容。
(1)橋頭鎮人民政府領導及分工簡歷;
(2)橋頭鎮人民政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橋頭鎮人民政府政務動態;
(4)橋頭鎮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5)橋頭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6)橋頭鎮人民政府民生事項;
(7)橋頭鎮人民政府依法公開的政府文件;
(8)橋頭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9)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其中,組配分類有“橋頭鎮人民政府領導及分工簡歷、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民生事項、財政預算、決算報告”等內容
4.公開方式。
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永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applique.cn/)、浙江政務服務網永嘉站(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siteCode=330324000000?)向社會公開。現場查閱點:橋頭鎮人民政府211室,辦公地址:永嘉縣橋頭鎮商二街72號,辦公時間:夏令時間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冬令時間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5.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永嘉橋頭鎮人民政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橋頭鎮人民政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橋頭鎮人民政府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凡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永嘉縣橋頭鎮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向本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請,由橋頭鎮人民政府黨政辦依法予以公開,具體承辦機構為橋頭鎮人民政府黨政辦。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橋頭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郵政信函及EMS方式向橋頭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永嘉縣橋頭鎮人民政府。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永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applique.cn/col/col1229265623/index.html)點擊“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三)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永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自行復制下載打印(永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x)。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應當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時需通過網站的實名身份驗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制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處理程序與時限。
1.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單位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縣政府辦公室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單位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單位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單位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單位不予公開。本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單位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六)收費情形。
??????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 信息處理費可按件計收,也可按量計收,對每件申請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函〔2021〕3號)文件執行。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單位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單位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單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永嘉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永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